2018-09-20 17:18:38 来源:泸州新楼市
今年以来,碧桂园生态城、南岸花城成品房装修质量问题,均触发业主群体不满情绪……为及时解决相关实际问题,房地产泸州市住建局于9月17日召开了一次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工作会。
泸州房地产市场乱象“把脉”
梳理会议内容不难看出,作为泸州房地产开发的主管部门,市住建局对目前房地产行业存在的问题非常重视。
会议召集了泸州主城区45所房地产企业参会,首先通报近期房地产市场现状及信访办结情况,对工程质量监督的有关程序、要求以及预售、网签、交房等有关规定再次进行解读。
对相关规定再次进行解读,释放出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就是:
开发企业对于工程质量的监督、预售、交房等规定熟视无睹,任意妄为,导致各类质量问题事件频繁发生。会议总结了近期泸州房地产市场所存在的乱象,主要集中在:虚假宣传、违规预售、代收税费、装修问题、违规交付和质量问题等方面。针对这些问题该如何解决?会议为泸州房地产行业存在的问题“问诊把脉开处方”。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恪守企业良心与底线,把握工程质量、做好前期宣传与信息公开;
对于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职履责,强化整治,严管信用,做好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
预售商品房须规范经营
《泸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须知》要求各开发企业规范经营行为,主要内容包括:
新建商品房预售注意事项:
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商品房,不得进行虚假交易。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备案:
商品房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税费不再由房企代收缴
为了切实保障购房人利益,规范房地产业管理,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四川省泸州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契税(含印花税)和不动产登记费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告》。
其中关于规范企业代收代缴资金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收代缴各种费用。不得代收契税、专项维修基金、印花税费用.....购房人直接向相关部门申请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积极配合购房人进行相关资料的申报。
房企有违规行为可举报
在交房过程中,业主可以根据《泸州市新建商品住房交付使用 流程监督指导意见》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示以下资料,并按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一)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商品住房面积实测绘报告书;
(三)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备案表;
(四)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约定公示的其他资料;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受理处理商品住房交付中问题的相关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
如果发现交付使用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业主可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泸州市房管局电话:2286066)检举: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